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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郝龍斌是「尊重司法」還是缺乏「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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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事件裡被警察打傷的台大學生,經法院判為警察執法過當,市政府須賠償受害者台幣三十萬元的新聞中,日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對著鏡頭聲明:「尊重司法,不提上訴」的一幕,讀者們應記憶猶新。
就一般法學常識而言,提或不提「上訴」,係訴訟行為中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和「尊重司法」根本毫無關係,怎麼能扯在一塊?若非,選情告急,市長會如此仁慈?所以這句話是多餘的!再回憶十年前九二一地震東星大樓倒塌慘案,受害居民申請國賠,漫漫十年裡,法院兩度判市政府敗訴,馬英九都提出上訴,結果民眾含恨帶淚委曲簽下和解書。請問郝市長,馬先生的上訴,是否不尊重司法?
如今也無法知道究竟是他的口誤、抑或另有意圖,可以確定的是,從市長及他的發言人來看,市府團隊的法律常識極為缺乏或許是普遍的現象了。九月二日自由廣場之「趙心屏,不必保留!」一文裡,報導趙心屏高姿態在鏡頭前公然宣告,說道,再有不實抹黑、唱衰花博者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中,不也是一個活生生的「沒常識」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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