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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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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研究國際法的企管博士沈教授畢一生之力在教職工作外一直追究著台灣的國際地位,廿多年前,就公開各種資料告訴台灣人民,中國國民黨政府以開羅宣言作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根據。而這個宣言的法律效率已經被知識份子認為是個沒有人簽署的「新聞公報」罷了,馬英九居然還能在眾目睽睽下,公然滿口歪理!請各位再讀讀專家的說法:

沈建德

 

馬政府邀請來台的邱吉爾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前天說,「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不是協議。打了馬英九一巴掌!昨天馬當面告訴她,新聞公報就是條約,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又說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但因中國未參加,故和約第二十六條特別授權與日本另訂有關領土與相關的條約,蘇聯和中華民國都分別與日本簽訂和約,中日所簽的即為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而該約很明確地確認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馬完全在騙!證據如下:

第一、蘇聯至今未與日本簽訂和約。

第二、新聞公報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是奧本海國際法新版作者前國際法庭院長詹寧斯,根據一九七八年國際法庭判決案例得到的新見解,但必須是「聯合公報」;然而馬說的「新聞公報」不是,而且只是一個「概括性聲明」general statement。詹寧斯也好,他的前輩勞德派特也好,都不認為有法律拘束力。

最重要的是,羅斯福及邱吉爾都不贊成蔣介石併吞滿洲台澎的提議,羅斯福以婉轉的方法拒絕,但邱吉爾直截了當,堅持日本放棄、不談歸屬,最後蔣介石知難而退。此事記於「總統府機要檔案」,反映於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蔣代表顧維鈞和美代表杜勒斯談舊金山和約問題,顧說「經詳陳政府考慮,關於台灣,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無須各別追認撥歸何國」。杜勒斯回答:這也是美國的主張(來源:外交部檔案)。這些紀錄證明日本放棄台澎是三巨頭在開羅的共識。

第三、馬說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授權日本與中華民國簽中日和約,但該條文規定,若日本給它的利益較他國為大時,利益應由本約之締約國同等享受。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若中日和約把台澎給中華民國,日本豈非得賠四十八個台澎給四十八個和約簽約國?

馬英九別想再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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