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正氣」 也可以當審判用?
145政論
「天地有正氣」!這是出自蔡守訓法官在被問及審理阿扁案件時的態度時,所發表的聲明。我們還覺得司法審理講的是法理及證據,倒沒有料到原來這個天地正氣也能當作法官審理案件的根據!話說,中國人文天祥的「正氣歌」中,還有一句「皇路當清夷含和吐明庭」,以為說的是「當在上位者親和英明,就可以祥和地在朝廷間有所建言」。如今,主政的上位者,一年來由於執政積效不彰、爭議實在太大,顯然失去「清夷」的標準,所以,有司就會在法「庭」口出狂言,令小百姓再開眼界嘍!其實,我們還曾經在一個判決書中,看到連古早古早幾千年前宋朝時代「公使錢」被拿出來當作公務特支費免罪的名詞,說那是行之有年的實質補貼,而當作無罪判決的理由之一!好了,如果其他法官也要去翻古封建中國的舊吏刑,那麼可以找到「打草殼」、「招安」、「捐官」,是不是也都可以替「鄉團部眾據地為王,准其就地要求百姓納稅上貢」、「叛軍策反招降,不但無罪,尚可賜地安置」、「捐款至一定數字,即可走人仕途」?如果,這是荒唐,那麼何以挑「公使錢」記載在判決書上替馬英九除罪?筆者也曾在另外台開案的一審判決文中,讀到「權貴犯罪」的文句,當時看到報導說:「急得趙建銘的律師找遍條文,查看到底有沒有這項罪名」。「罪刑法定」是法學基本常識,法官不能為了特定目的,而賣弄公民道德教育手法,輕率用了個不是法律名詞的成語,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就是身為「權貴」也有基本人權吧?接著,說到被告等從系爭「內線交易中」到底得到什麼好處時,被告之一蘇德建先生一直主張,所謂內線消息的傳遞,根本不出已經從媒體發佈過消息之範圍,而且自己從沒有買賣任何股票、亦無與其他被告有任何期約獲益或分享好處,更何況,蘇君自認一介公務員,銜命管理公司,替公司尋覓投資人是執行既定政策之公務行為,何能以共同正犯起訴論刑。你知,關於這點,法官怎麼說的?「獲得情誼」就是蘇德建所得的好處!居然有「獲得情誼」這種名詞出現在國家公文書上!辜不論一年來,社會上沸沸揚揚,一致指出司法人員選擇性辦案的指責,看來是有部份司法人員是墮落到淪為政治工具,顯然有所根據。再不清醒,司法人員就很難洗脫社會第三亂源之名了。